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近日,国务院印发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计划》)的通知。
行动计划重点区域与目标
重点区域:
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。包含北京市,天津市,河北省石家庄等。
长三角地区。包含上海市,江苏省,浙江省杭州、宁波、嘉兴等。
汾渭平原。包含山西省太原、阳泉、长治、晋城、晋中,陕西省西安、铜川、宝鸡、咸阳、渭南等。
目标指标:
协同推进降碳、减污、扩绿、增长,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,以降低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为主线,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减排,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,实现环境效益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。
到2025年,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.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%;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%以上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汾渭平原PM2.5浓度分别下降20%、15%,长三角地区PM2.5浓度总体达标,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/立方米以内。
重点工作务
一是优化产业结构,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。包括坚决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,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,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,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,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。
二是优化能源结构,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。包括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,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,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,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,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。
三是优化交通结构,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。包括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,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,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,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。
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,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。包括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,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,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。
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,切实降低排放强度。包括强化VOCs全流程、全环节综合治理,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,开展餐饮油烟、恶臭异味专项治理,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。
六是加强机制建设,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。包括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,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,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。
七是加强能力建设,严格执法监督。包括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,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,加强决策科技支撑。
八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,完善环境经济政策。包括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,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,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,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。
九是落实各方责任,开展全民行动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,严格监督考核,推进信息公开,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合作,实施全民行动。
政策
一是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。产业结构方面,主要包括落实峰谷分时电价、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;能源结构方面,主要包括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、清洁取暖气价政策等;运输结构方面,主要包括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,鼓励各地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,研究推行铁路货运“一口价”收费政策等;环境保护税方面,强化政策支持,完善征收体系,加快把VOCs纳入征收范围。
二是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。主要包括有序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,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、工业污染治理、铁路专用线建设、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,吸引投资绿色金融产品,支持发行绿色债券等政策。